:“三包”规定是指销售者对消费者、用户购买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订的一系列配套行政规章。 国家现已出台的“三包”规定有:《部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等。 答: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7 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 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 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 日”规定和“30 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 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 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 日”和“5 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 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 年8 月25 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 年8 月25 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 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1)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2)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 日以上; (3)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4)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5)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1)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 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3)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为了切实享受“三包”权利,消费者应注意五个问题: (1)购货时一定要记住索要正式发票和“三包”凭证,这是享受“三包”的基本依据。 (2)修理时记住一定要找该产品的指定维修部或者特约维修商进行修理,并要求修理者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记录,修理记录是换货、退货的依据。 (3)换货时记住要求销售者在原购货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注明换货日期,这是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的依据。 (4)大件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提供服务,经营者要求消费者送修的,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5)送修的移动电话机7 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负责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答:除7 日内和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外,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或证明,由销售者负责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换货时应当调换新品,凡属残次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者。 除7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外,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三包”规定》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内,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主要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半年内修理三次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可根据用户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产品,如无货更换,应按原销售价退货。如用户不愿调换同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可适当收取折旧费。 答:《“三包”规定》指出,彩色、黑白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冰箱的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温控器;洗衣机、电风扇包括电机、定时器、开头、电容器;收录机为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成电路。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但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5)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答:对于尚未列入国家实施“三包”目录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况对待: (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a.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b.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c.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 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合格商品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二是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三是产品质量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是指不合格产品的认定须经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做出。 (3)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实行“三包”的,应当按约定履行。经营者既包括销售者,也包括生产者,约定的方式既包括书面合同(协议)中的约定,也包括口头协议约定,还包括经营者以各种明示方式作出的单方允诺,如生产商附在商品包装袋内的保修单,经营者在宣传广告或者店堂告示中做出的单方允诺等。 (4)按照企业规定或者商业惯例的退货。例如,消费者因所购服装的规格、花色、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换的,只要不赃、不残,不影响销售,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 答:(1)先要弄清商店有无保修能力,是该店本身即有修理人员、技术、设备,还是委托保修?委托哪里保修? (2)购买商品时,别忘了一定要向商店索取发票、说明书、电路图、保修卡(凡是正规厂家的产品均附有保修卡)。其中,电路图只有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才有,而电冰箱的电路图一般都贴在背后箱体上。如果碰到没有保修卡的家用电器,千万别经易购买。即使决定要买,也一定要商店要发票上注明保修期限,并加盖商店印章。 (3)除商店自己有能力保修外,凡属委托保修的(包括工厂委托特约维修站保修的),一般都要持保修卡到维修单位盖章登记。有些生产厂家是将保修费随货拨给销售单位的,这种情况,就应由销售单位完全负责保修,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之后,应及时按保修卡上规定的日期将保修卡寄(送)维修单位盖章登记。 (4)凡是发票上注明“无保修”的即是削价商品或处理品,消费者自愿购买后,如发生质量问题商店或厂家不负责保修。因此,购买这种商品时要特别当心上当。 (5)家用电器在保修期内损坏,消费者持发票或保修卡找原购货商店或特约维修部免费修理。其中,属于消费者不慎弄坏的零件要自付费用。凡属自己找人动过线路和元件的,维修单位不负责保修。所以,刚买回的商品如发生故障,千万不能自行检修。 (6)凡属价格较贵的家用电器,一般商店售出后均不肯轻易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认真挑选。购买之后如有问题,一般按照先修理、修不好则调换同牌号产品、无货可换再退货的程序办理。因此,购买时,均应开箱通电试机,检查各种功能,切不可匆忙买了就走。 答:使用性能是产品满足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性能要求的能力。当产品没有产品标准时,以大众公认该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来判断产品的使用性能。 18 性能故障的含义是什么? 答:性能故障的含义是指《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条件。其具体内容是: (1)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事先未作说明的; (2)产品质量与在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的标准不符,或者与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 (3)产品存在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答: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答: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者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 :修理期是指修理商品占用的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计算,至约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规定要求生产者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 年内(部分家用电器、农机具等)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等产品保证在产品停产后2 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其他产品虽未作时间规定,但要求生产者提供合格的、足够的修理配件,满足维修的需要。 答:消费者没有义务保存外包装。退货时,只要符合退货条件,销售者就应当予以退货。“三包”规定没有要求消费者退货时退回外包装。销售者以没有包装箱为由不办理退货或收取包装箱费用的做法都是没有依据的。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在这里修理费用是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答:《“三包”规定》要求:维修所需配件,在5 年内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供应。因缺零配件在3 个月内无法维修者,应按退、换处理。 答:《“三包”规定》要求:用户发现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时,应首先与包修单中指定的就近维修服务部门联系修理。对大件商品做到预约上门服务,维修服务部门必须认真进行修理。由于产品质量太次或确属疑难故障,维修部门无法通过修复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经销企业应迅速与生产企业联系,由原生产企业承接处理。 :《“三包”规定》要求:企业和维修服务部门应提高维修服务质量,认真为用户排忧解难。由于维修服务部门工作不认真负责,维修质量差和服务质量差而使用户不得不找生产企业修理的,其往返运费和修理费应由维修服务部门承担。 答: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在这里修理费用是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三包规定的部分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折旧率 (日) (%) 整机 主要部件 彩色 电视机 1 3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0.1 黑白 电视机 1 3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0.05 家用 录像机 1 1 磁鼓电机、主导轴电机、加载电机、集成电路 0.1 摄像机 0.5 1 磁鼓电机、主导轴电机、加载电机、带盘电 机、镜头、集成电路、磁头 0.1 收录机 1 1 电机、激光头、集成电路、电位器 0.05 冰箱/冷柜 1 3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 0.05 洗衣机 1 3 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 0.05 电风扇 1 3 电机、定时器、程控器 0.05 微波炉 1 2 电机、磁控管、定时器 0.05 吸尘器 1 3 电机 0.05 家用空调器 1 3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 0.1 吸油烟机 0.5 1 电机 0.05 燃气热水器 1 1 电子打火部分 0.05 30 发生“三包”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向哪些组织和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申诉? 因“三包”问题发生民事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它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置并被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全程约563.1公里长春市1.长春市内驾车方案详情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230米,右转2)行驶60米,右转进入人民大街3)沿人民大街行驶420米,左转4)行驶20米,右转进入人民大街5)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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